跳到主要內容區

北商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6年3月15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1月2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年6月2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9月1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8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選拔宗旨

    為表揚校友對國家社會及母校有具體特殊成就及貢獻,以光大母校校譽、樹立校友楷模,並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選拔條件

    凡本校各學部及附設學校畢(結、肄)業校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 教學類: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具有教學等特殊優良表現或服務教育十年以上,富教育熱忱有具體事實者。
  • 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技術創作,有卓越貢獻者,如具有國內外知名學術學會院士榮銜。
  • 服務類:熱心公益,造福人群,對國家社會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 行政類: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及醫療院所,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 工商菁英類: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 藝文體育類:從事技術創作、藝文工作、體育競賽等活動有卓越貢獻者。
  • 特殊貢獻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如特殊創新發明,或對本校校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

三、選拔方式

    採下列方式推薦:

  • 由國內外各校友會或系(所)友會推薦
  • 由本校系、所、院、各附設學校推薦
  • 校友自行向系所或校友會推薦,並由該系所或校友會五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 各一級行政單位得推薦候選人

推薦傑出校友時,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 選拔方式
  • 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空中進修學院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敦聘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合計5人為遴聘委員。校友服務組組長為本會執行秘書。被推薦之校友應予迴避擔任評選委員。
  • 本會辦理選拔,採無記名投票,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並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當選為傑出校友。如遇特殊情況辦理選拔,得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 當選名額限制

每年傑出校友當選人數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如遇特殊狀況,得由遴選委員會同意斟酌特殊狀況增減。

六、選拔時間

每一年選拔一次,推薦者須於選拔當年十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將推薦表(如附件)寄送或親交本校承辦單位以憑辦理。如遇特殊需要,得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

七、表揚方式

當選之傑出校友於當年度學校校慶大會中頒發傑出校友獎座,並將其榮譽事蹟,於校刊公開報導,有關資料並典藏於本校校史館。若當選人未出席校慶典禮領獎者,會後本校派員親送。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