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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查照。

1.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3日臺教政(一)字第1050117497號函辦理。
2.中秋節將屆,教育部函請各單位同仁於佳節期間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等相關規定。該規定中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3.為深化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同仁可運用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或「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等基本認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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