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名稱並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99年8月19日台祕管字第0990143663號函暨行政院99年8月4日院授研館字第099236065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名稱並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作業規範規定處理原則辦理,加強培養各級人員文書處理正確觀念,以提高公文處理品質。有關公文時效統計部份,計增加監察案件1類,並修正人民陳情案件及訴願案件統計方式,請配合調整相關公文資訊系統,並自100年1月1日實施。
四、另有關本案相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等請至http://www.rdec.gov.tw/ODDownload/,以文號:0992360655及辨別碼:8K3QKD下載檔案。
二、本案係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名稱並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作業規範規定處理原則辦理,加強培養各級人員文書處理正確觀念,以提高公文處理品質。有關公文時效統計部份,計增加監察案件1類,並修正人民陳情案件及訴願案件統計方式,請配合調整相關公文資訊系統,並自100年1月1日實施。
四、另有關本案相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等請至http://www.rdec.gov.tw/ODDownload/,以文號:0992360655及辨別碼:8K3QKD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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