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訴率6.11% 行政法院有必要存在嗎?
台灣英文新聞/張森/台北市報導/2015年2月20日
司法院常講「司法為民」,但是以民告官稅務訴訟,人民卻僅有6.11%勝訴率?依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統計100~102年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甚至五年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129件訴訟案件中,人民只有1件勝訴,平均勝訴率僅0.78%。中華民國律師公會林天財律師認為,這麼低的勝訴率,讓人民感受不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跟價值。
台北商業大學舉辦「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第十二場次「納稅人權利保障與稅務訴訟實益」研討會,與談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律師林天財及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蔡孟彥針對賦稅人權的保障,提出對台灣稅務訴訟制度的建言。
林天財表示,稅捐稽徵人員對人民財產課稅,要本著仁心,讓人民的基本權得到照顧,萬一你課錯了,要馬上撤銷,如果基層的稅捐人員,他沒有去撤銷的時候,上級的稅務機關應該要讓人民有提起訴願的制度,再不行,人民也有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自己的權力,行政法院的法官也應該本著仁心,把不當課稅的稅單撤銷,可惜多年來看到台灣行政救濟制度其實是失靈的。稅務訴訟人民僅有6.11%勝訴率,讓人民感受不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跟價值。他擔憂社會白色力量的崛起,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改革, 將讓好的法官也跟著失業, 為了挽回民眾的信心, 他計劃票選出不好的判決和法官做PK賽,以鼓勵好的法官可以繼續努力。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蔡孟彥比對日本與台灣的稅務制度,舉一個真實案例指出,某中部大學曾經遇到課稅疑義,詢問中區國稅局,這個案子我該怎麼辦 ?中區國稅局丟給他一個解釋令,並說你自己看著辦。符合就要繳稅,不符合就不要繳稅。結果校方認為不符合,所以沒有申報。但結果卻是國稅局最後說,你符合,你需要申報,讓校方很傻眼!但是在日本就不會如此,因為日本有台灣欠缺的「事前照會制度」,納稅人碰到稅務訴訟的疑難雜症時,可以書面申請請求稽徵機關解釋,而且稅捐機關非解釋不可, 也就是說「如果他講了以後,我按照他的方式去做,那是有拘束力的。」
蔡孟彥指出日本除了有「事前照會制度」值得台灣學習外,在日本稅務機關不打沒有把握的仗,進法院的稅務訴訟並不多,因為在稅務訴訟前端有重核,國稅廳一年重核的案子平均23萬件以上, 許多案件在重核時就已解決,到最後地院、高院、最高院加起來只有300~400件,所以日本重核的案件成功率高,進法院的訴訟並不多。
蔡孟彥更進一步指出日本沒有專門的稅務訴訟法庭,但有專業的法院調查官(類似台灣審理智慧財產訴訟的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了解稅案。在日本若行政機關當被告, 他的訴訟代理人是由具有稅務背景的檢察官擔任 (非由不具法律背景的稅捐稽徵機關職員出任),所以訴訟攻防是由法律與稅務俱佳的檢察官對上律師,在裁罰上日本跟台灣很大的不同,在日本法以刑事責任為主,行政責任為輔,日本行政法最高按應納稅額罰35~40%,但一般平均是應納稅額的 15% ,但台灣裁罰常都是倍數,蔡孟彥表示,日本沒有像台灣這種「離譜的翻倍狀況!」
另外值得我國財政部學習的是,日本財務省有培養人才的稅務大學,類似台灣的財稅訓練所,它有二大刊物,當最高院有判決出來,底下會有種子教官去分析這樣的判決對於未來的影響是什麼?是否需要改變先前的見解?如果最高院的見解對於稅務機關不利,就知道不用玩了,下個月馬上開出一個窗口,專門解決這類性質案件,稽徵實務態度馬上調整改變,反觀我們的財政部又做了什麼?
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曾研究,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日本的現況又如何?蔡孟彥指出,當他去看日本法院的稅務判決時,讓他很感慨: 「我們這邊的法院判決很多,判人民敗訴時大家就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可是日本的法院就算他是判當事人敗訴,他們的法官也會想辦法寫出跟國稅局不一樣的見解。」另外針對黃士洲副教授提到「台灣稅捐機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翻盤的機會是納稅人的 2.06 倍。」蔡孟彥提出他的觀察,在日本,納稅人如果在一審打贏,他會一路贏到底的機會就很高,這與台灣一審贏,二審反而輸,差很大。
另外在做統計的時候蔡孟彥發現有一個案子提到大法官釋字706號,即便是大法官都已經說違憲,行政法院可能還是在維護稅捐機關的作法。蔡孟彥提出的報告中一一駁斥司法院102年12月12日新聞稿提到,民眾就稅務事件的勝訴率為15.92%,遠高於日本的11.08%的說法。
黃士洲:民告官 勝訴率只有六趴
中央網路報/閻光濤/台北市報導/2015年2月12日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指出,納稅人勝訴率過低會衍生訴訟形同虛設的不良結果,行政法院無法給稅務機關改革稅制的司法壓力,坐實了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
行政法院有超過一半的案件屬於稅務爭訟,為何稅捐爭訟長年高居民告官的榜首?為何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駁回法院?為何行政法院無法定紛止爭,反而助長萬年稅單之惡?台北商業大學舉辦「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十二)納稅人權利保障與稅務訴訟實益」研討會,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以「100~102年稅務訴訟的實證觀察」為題提出報告。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勝訴率只有6.11%,納稅人勝訴率過低會衍生訴訟形同虛設的不良結果,稽徵機關、財政主管機關無法被制衡,因此欠缺自我檢討,行政法院無法給稅務機關改革稅制的司法壓力,坐實了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
黃士洲指出,我們欠缺稅務專業法院,但是司法院行懲廳說已有成立稅務專庭,事實上稅務專庭只作分案,沒有稅務法官專業培訓管道,選拔依舊走論資歷、期別的傳統的升遷途徑,無法鼓勵有志努力稅務裁判的法官與先進的裁判見解,衍生劣幣驅逐良幣,這是很大的隱憂。
黃士洲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定期聯席會議統一各庭見解機制,就是盡可能只有一個最高行政法院,把下級法官輪調到上級法院辦事,不斷廢棄下級不同見解,這樣才會一致,個人就可隱身在團體裡,不努力跟沒有個人獨立判斷色彩的法官會因此被隱匿起來。黃士洲認為高等行政法院以前有很多不錯的見解,但是一直被霸凌之後就慢慢被馴化了。他發現「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將霸凌的經驗複製到地方法院行政庭。」
黃士洲根據分析統計提出報告,納稅人預期獲得有利且有實益的判決期望值是6.11%。但是6.11%是過度樂觀的認知。他舉「萬年稅單」問題為例,雖然包含在6.11%勝訴案件裡,但是行政法院最後結論還是以原處分機關未調查清楚,把案子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決定,回到復查起點,像玩大富翁踩到退回原點。稅捐機關此時不論稅額或罰緩,主張A理由不能用,換B理由把稅額改一改,重新開出稅單,若納稅人不服重核稅額、罰緩,覺得事實沒有釐清,就需再走一次訴願、訴訟,慢慢就煉成「萬年稅單」。
黃士洲指出,觀察100~103年訴訟案件統計趨勢變化,每年平均減少16.3%,案件逐漸萎縮中,但是不良稅制與實質課稅製造出來的訟源,並沒有結構性的改善,納稅人是因勝訴率過低及勝訴實益不大,寧可爭取協談、和解。「用這種模式解決紛爭,問題依舊存在,下一個人會繼續踩到地雷。」黃士洲感嘆,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契機不斷在流失中。
黃士洲以長遠角度來看,認為,訴訟案件減少不是好現象,久而久之,年輕稅官養成壞習慣,哪一條法條、解釋函令不重要!先給納稅人下馬威,然後談條件,若納稅人不接受條件時會去濟南路(立法院)找靠山來重談,在這叢林法則底下,社會的智慧資本不斷退步,財稅系所培養人才不需教稅法、法律,也不需教經濟,只需教人際溝通與厚黑學。
「稅官讓納稅人盡可能先去跟稽徵機關協談、和解,降低行政救濟撤銷原核比例,避免影響考績,公平、正義在過程中就被搓掉了。」黃士洲指出,長此以往,稅捐爭訟流於檯面下解決,案件量越來越少,優秀人才耕耘了半天,發現沒有案件,怎麼養家活口?服務於財稅領域的優秀專業人才就越少,人才流失使得稅制沉痾更無解決之日!
黃士洲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提出依庭別、個別法官統計,還給各個法官清白訴求,他預告現在指導的會計研究所碩士生論文題目,其中之一就是按照庭別與法官名觀察判決結果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希望有顯著差異的法官能將心路歷程告知研究生,導向一個正向循環。
針對近來引起廣大爭議的柯P父母被查稅的案子,以及纏訟十八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黃士洲認為,國稅局爭到後來,反正就是不能讓你贏,就算讓你贏,也要讓你贏得很痛苦。「現在稽徵機關不講事情的是非對錯,而是講一定要贏,贏了才能交代,某種程度來說,是領導統御風格下產生的結果。」黃士洲表示,上面的人形態是這樣,下面的人只好揣摩上意,上面的人說輸會影響考績,為了避免考績受影響,所以一定要爭到死。
黃士洲認為,柯文哲父母的案子,是選擇性的執法,不是在於被調查「課你的選擇」,而是在於被調查「方法的選擇」,類似的狀況不斷重演,稅捐稽徵機關傳喚當事人來性質說明之前,應該要先進行調查,稽徵機關有權調查資金往來,稽徵機關調查過程中已了解事實。他舉例像幫關廠工人打官司的免費義務律師,國稅局明知是免費,還是核課每人執行業務所得四萬元,目的是要讓律師們知道誰是老大!想撤銷核定通知書要來找我!
黃士洲說,曾經聽過很多律師免費幫人家打稅務官司,官司打贏了,卻也收到稅單,目的是希望造成律師的困擾。稽徵機關做法不對,但是凸顯出嚴苛的選擇性執法是要展現稽徵權威,太極門稅務冤案至今未決,他覺得這是隱而未顯的因素。
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最新統計稅務訴訟人民勝訴僅6.11
新頭殼/洪大成/台北市報導/2015年1月25日
2010年中華人權協會曾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四十四萬網民票選出最需要改進的賦稅問題,前三名分別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2015年元月22日於台北商業大學舉辦「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十二)納稅人權利保障與稅務訴訟實益」研討會,施中川律師表示國際人權兩公約實施已超過五年,稅務訴訟法院判決書援引兩公約作為請求依據並肯認的判決竟為「0」。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調查民國100~102年稅務行政訴訟結果,人民勝訴率僅6.11%,行政法院坐實了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
研討會主辦單位之一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鴻隆會計師表示,看了以上的統計數據令人怵目驚心,我國已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但對賦稅人權並無改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稅法委員會施中川律師以「稅務訴訟的實證觀察」為題表示,兩公約施行已歷五載,然在稅務案件之行政訴訟程序中,援引兩公約作為請求依據之案件數量極其有限,因此而受法院肯認之案件,更為「0」。實務上當復查決定因違法而遭撤銷時,原核課處分並不因此被撤銷,使課稅處分長期未能確定,造成所謂「萬年稅單」,讓人民承受反覆爭訟之痛苦。而兩公約保障人民訴訟要受到平等對待,訴訟程序要有效率,不能困難重重,實務上並未落實,賦稅人權尚待努力。
黃士洲副教授表示,2010年中華人權協會曾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引起他的研究動機,他以「100~102年稅務訴訟的實證觀察」為題提出報告,推翻了司法院102年12月12日新聞稿所謂,本院經統計近年來,我國民眾就稅務事件的勝訴率為15.92%等等。根據黃士洲的調查報告顯示,民國100~102年稅務行政訴訟結果,人民勝訴率僅6.11%,行政法院坐實了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
黃士洲觀察稅務訴訟多年,看到很多訴訟因不同年度分不同案,造成同一批人在不同庭之間,遞出內容大同小異的訴狀,判決理由互相抄襲,浪費訴訟資源,建議未來應合成一個案來審。並且行政法院目前僅有分案的稅務專庭,欠缺稅務專業法院及有效培訓專業法官的制度。黃士洲舉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兩稅合一改為部分稅額扣抵制的過程為例,當時民國87年實施兩稅合一制時,財政部花了很多時間研究、協調、溝通,但是這次重大變革,財政部卻自己提案沒有做研究、協調、溝通就改了,可以看出財政主管機關的傲慢。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蔡孟彥兼任講師,對於司法院102年12月12日新聞稿提到,民眾就稅務事件的勝訴率為15.92%,高於日本11.08%,提出反駁。他認為統計數據不能只看外表,要了解數字代表的意義。以去年日本稅務訴訟案件328件,前年383件,但是前端要求國稅廳重核的案件平均一年230,000件以上,所以很明顯很多案件在重核階段就已經解決了,雖然日本沒有專門的稅務訴訟法庭,但有專業的法院調查官,協助法官了解稅案,縱使判決人民輸也不會抄國稅局答辯狀,會有自己的見解。
蔡孟彥強調日本稅務機關訴訟代理人是具有稅務背景的檢察官擔任,所以訴訟攻防上是檢察官對上律師,法律與稅務背景均佳。另外值得我國財政部學習的是,日本財務省有培養人才的稅務大學,類似我們的財稅訓練所,它有二大刊物,當最高院有判決出來,底下會有種子教官去分析 這樣的判決對於未來的影響是什麼?是否需要改變先前的見解?如果最高院的見解對於稅務機關不利,就知道不用玩了,下個月馬上開出一個窗口,專門解決這類性質案件,稽徵實務態度馬上調整改變,蔡孟彥認為,日本重核的案件230,000件,為何最後訴訟案件只有3、4百件?因為日本稅務機關不打沒有把握的仗,反觀我們的財政部又做了什麼?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世洋會計師與談表示,打稅務訴訟就像是從虎口裡拔牙,人民輸的最不甘願就是國稅局資訊不透明,很多內部法規都沒有對外公布,讓會計師不知該如何核?例如:委外加工與商譽,國稅局有內部一致性規定,但是對外沒有公布,武器沒有公開透明,人民不知道怎麼打官司,會輸的很不甘願。
與談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也是會中具有官方身分的他很誠懇表示,針對今天的主題他也做了功課,個人認為自己很努力還是被稱敗訴法院,他自我反省與檢討,將自己從98年到行政法院服務至今的判決做了統計,人民與官方的勝敗是各佔50%,他發自良心真誠的表達,現場聽眾報以熱烈的掌聲肯定。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國會聯繫委員會林天財律師與談時表示,看了以上兩篇報告,個人覺得「失望痛苦」,但希望這不是絕望,而是共同激勵的開始,大家要更努力稅捐救濟的改革,他呼籲整個稅捐救濟制度,稅務人員要本著同理心,稅單有錯就要撤銷,甚至基層沒撤,上級要給人民機制可以撤銷,或是提起訴訟可以救濟,但實務上多年來看到台灣稅務救濟是失靈的,從黃士洲老師研究報告顯示,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6.11%,令人感受不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從去年選舉社會白色力量的崛起,公民不服從的改革力量,令他更擔心,未來他計畫舉辦票選,不好判決pk賽,鼓勵好的法官可以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