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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9日臺教政(一)字第1040077352號函辦理。 2. 端午節將屆,教育部函請各單位同仁於佳節期間遵守旨揭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等相關規定。該規定中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3. 上開規定與「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置於教育部政風處網頁「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應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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