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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函轉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教育會法第十五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1號令公布,請查照。
1.依據110年2月3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100014659號函辦理。
2.教育部函知「教育會法修正第15條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並檢送本修正案之總統令影本供參。
總統令.pdf
總統令.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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