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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屆,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7日臺教政(一)字第1060071061號函辦理。
2.端午節將屆,請各單位同仁於佳節期間遵守旨揭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等相關規定。該規定中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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