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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行政院修正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請查照。

說明:
1.依108年1月14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70231063號函示辦理。
2.本原則名稱修正為「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3.本原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機關核定內部控制度之程序(修正規定第二點)。
(2)強化內部控制設計與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與保障資產安全等四項目標之連結;並考量關鍵策略目標係依據施政目標訂定,已包含於整體層級目標,刪除關鍵策略目標納入整體或作業層級目標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
(3)簡化機關內部控制表件,將整體與作業層級目標及風險項目對應表、風險項目彙總表與風險評估及處理表範例,整併為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修正規定第四點)
(4)為增加機關執行彈性,刪除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制式格式之規定,以及增訂機關除設計並維持有效內部控制制度外,可採取之其他辦理方式。(刪除規定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前段,以及新增規定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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