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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原則」第四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1月19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70231070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70600898號函辦理。
三、本案係行政院為兼顧各權責機關(單位)(指財政部、法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訂(修)頒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實務需要,爰整併「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及「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跨職能整合應行注意事項」,訂定「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原則」,請各權責機關(單位)據以檢修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並檢附旨揭製作原則第四點、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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