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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期間,教育部函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 落實登錄作業案,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政(一)字第1090135076號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來函表示,中秋期間請各單位同仁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前揭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前揭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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