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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該院處務規程除另有規定外,亦同。

一、依據100年12月23日教育部臺法字第1000231980號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該院處務規程除另有規定外,亦同。
三、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現行該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該院各單位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業經該院以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院臺規字第1000108402號令定自101年1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改由調整後之該院相關業務處承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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