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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射三支箭迎資金回台 北商大財稅系辦「資金匯回專法研討會」

財政部射三支箭迎資金回台

工商時報/2019.09.19/記者 蔡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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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5日「資金匯回專法」上路以來,已有3案通過審核,其中2案由中區國稅局承辦,鑑此,臺北商業大學財稅務系昨(19)日邀請中區國稅局局宋秀玲分享資金專法匯回與課稅問題說明。宋秀玲指出,臺商面對國際反避稅追稅與美中貿易戰,強化了回台投資動機,財政部秉持服務精神,射出三支箭,讓臺商資金合法回台投資。 臺北商業大學與會計師公會全聯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全聯會合作舉辦「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問題研討會」,吸引300多人到場聆聽,現場座無虛席,顯見企業界對資金回台高度關注,並積極規劃回台,以中區國稅局為例,在9月5日就通過第一案符合「資金匯回專法」,且目前也有相當多諮詢案件。
宋秀玲分析,2013年OEDC推出BEPS行動方案,以防睹企業透過跨國稅務資訊不透明,規避母國與地主國稅負,尤其2019年8月有134國加入BEPS的包容性架構,讓未來透過跨國稅負不透明以規避稅負難度更高,讓租稅天堂不再是天堂。 鑑此,財政部推出三支箭鼓勵臺商回台實質投資,三支箭為「稅務專屬服務」、「一致性認定規定」及「資金匯回專法」。宋秀玲分析, 目前臺商最期待是個案稅法諮詢,經過諮詢後,臺商會有比較清楚未來想法。不過,諮詢後,臺商很怕資訊被揭露,事實上,目前專法的執行有保密條款,臺商可以放心。資金回台的第二支箭,即「一致性認定規定」,在稅法架構裡,根據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兩岸關係條例架構下,財政部會基於從寬原則,認定個案課稅稅負。
第三支箭是「資金匯回專法」,宋秀玲指出,當臺商錢多到搞不清楚資金來源時,可以利用資金匯回專法。不過,採用專法,資金要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經濟穩定發展等條件。對於如何運用一般稅法與專法,宋秀玲說明,一般稅法與專法之差別,在於資金是否被管理,採專法資金匯回,匯回資金需在管理帳戶至少五年以上需要受使用用途管理。 與會的臺商業者,最擔心申請適用專法,無法通過銀行端的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華南銀行法遵與國際金融部副理許坤樹提醒,申請人在遞件時,可以同步備齊文件向銀行提出審查,而銀行主要遵循KYC規範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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