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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期間,教育部函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31日臺教政(一)字第1114300307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教育部請加強留意「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前揭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並可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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